安徽艺术学院是本科层次普通高校,主要培养适应区域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艺术类人才。学校坚持以生为本、以用为先的人才培养理念,立足能力导向、素养为基、个性发展、合作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高素质、强能力、精才艺、善应用的应用型人才。学科专业定位以艺术学学科为主干,积极发展与文化和传媒产业相关的学科和专业。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聘专任教师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共校聘(A岗)10名专任教师,学校与受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五险一金”,工资福利按照学校A岗聘用人员统一管理。学校提供就餐补贴、定期体检、合肥市内班车通勤等福利。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应届毕业生需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8日,逾期不再补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应聘申请表(附件2)、学历学位证明、获奖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打包为一个PDF发送至联系人邮箱(ahysxyrsc@ahua.edu.cn),发送邮件主题格式:“2024年紧缺专业招聘+姓名+应聘学院及岗位代码(专业)+学历学位”。报名材料顺序如下:
(一)应聘申请表;
(二)身份证(正反面);
(三)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报名表中《应聘人承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报名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五)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五、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按照招聘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并将考核时间、地点等通知参加考核人员。综合考核按照1:3比例开考,低于规定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并在学校网站公布。
六、资格验证
来校参加考核的人员,请务必携带以下材料: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职称证书、荣誉称号证书等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原件),进行资格验证。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
七、考试考核
学校组织考核组进行综合考核,采取试讲、面试相结合的考核形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心理健康状况和教学科研能力水平、综合素质和胜任应聘岗位的能力等。
八、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核最终成绩按照试讲50%、面试50%,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最终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最终成绩在学校网站公布。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现实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十、公示
对经学校审定的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择优递补。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按要求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对录用人员进行岗位统筹分配,对于不服从分配、管理和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安徽艺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51-64400186(纪委办)
政策咨询电话:0551-64400207(人事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