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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
2022-04-07 10:07

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2〕81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聚焦我省一、二、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对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的需求,经研究制定《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现予印发,自2022年4月6日起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支持具备相应资质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简称"承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完善并公布承训机构和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更好地满足劳动者多样化培训需求。要加强劳动者通用职业素养和工匠精神培育,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节能环保、劳动保护和健康卫生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并在总课时内安排2-4个课时专题开展消防、安全生产、艾滋病防治、非法集资防范等内容的教育培训。要全面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退捕渔民、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并在培训期间给予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两后生"、退捕渔民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要进一步优化培训补贴机制,按照“自主选择、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直接通过劳动者个人社会保障卡发放培训补贴和生活补助;或者通过参训人员社会保障卡先行制发职业培训券,劳动者凭券参训,承训机构凭券申领补贴。要全面运用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的远程监管功能,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和质量把控,承担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均要配置视频监控设备,实时上传培训过程视频资料。

各设区的市和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结合实际增加职业(工种),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补贴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

联系电话:  0551 —62645836、62633998.

2022年3月30日

查看原文:http://hrss.ah.gov.cn/zxzx/gsgg/8730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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